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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大庆市法学教育中尚处于薄弱地带,而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树立是 准法律人 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修课程,正确认识大庆市目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并加以完善,对大庆市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庆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道德提升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法律人法学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更是提升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方式,因此,近年来法学教育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的根本,是法律人进行职业活动的指导原则,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道德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人;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是法律人在法律职业领域内,进行法学执业行为必须遵循的相关职业道德理念、职业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法律人作为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职业道德水准体现和反映法律职业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一个国家,如果其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实施,其法律则形同虚设。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法律制度的确实落实和保障,而国家的法律制度只有得到确实的落实才能得以沿用。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维护。因此,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的潜在要求应该是具有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物、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等。首先,法学的精神在法学高校的校训校风、办学理念以及教育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高校中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比拟的。其次,高校中的教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对于法学教育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能够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最后,高校法学院多与法检系统及律师协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从而进一步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因此,高校进行法学教育的优势是任何机构都无法比拟的,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具有比高校更好的法学学习氛围,拥有更适合引导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教师、提供更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
(一)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说过,法律人应当具备三种素质: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这三种素质被识别为我国法律人最通俗的、最直接的通识标准。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目标不仅是传授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运用法律条文的技能,其目标更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从而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才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精神,要以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为目标。道德认知能力是由道德评价能力、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冲突的处理选择能力构成的。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影响其价值观,这样法学专业学生才会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的。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配有目标,才能在教育过程中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施教,法学教育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行及发展。
(二)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学校与老师更多地注重传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人的灵魂和基本素质之一,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得到重视,而且,法律的任务具有社会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应是训练社会服务人才的教育,法律人才必须有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因此,应当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有助于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意义。通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传授法律职业伦理知识,可使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的意义,领悟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目标的实现和法律正义的实现所起到的积极性作用。
由于法学学科种类复杂、科目繁多,在大学法学教育中,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一般院校会将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必修课,即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另一类是选修课,即学生依据个人需求及兴趣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目前而言,许多院校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开设,还有一些院校并没有开设这门课。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依赖于学生个人道德水准,其具有先天性。但是,后天的教育同样也能对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产生作用,因此,其还具有后天性。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对于学生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是学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了解和认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使学生充分的了解、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为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打下根基。
(三)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
讲授法是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它是教室通过详尽的描述、阐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递。而教材是我国传统教学方法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其特殊属性,基本没有专门讲述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清晰的、系统的学习依据。因此,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编写首先应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具有厚实的基础理论。一本书籍要作为教材使用,其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因为,教材是老师讲授课程的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依据。随着法律职业道德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有许多相关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因此,在编写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过程中,应当汲取相关优秀的研究成果以丰富教材的内容。其次,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从实际出发,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基本出发点,使学生能够在学习其他法学专业课的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其他法学课程中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和道德性标准和要求。同时,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符合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教材的编写方式可以进行创新,不再遵循传统教材模式的定义、性质、特征等条框内容,教材可以以记叙的方式进行编写,即叙述法律职业道德的起源和通过结合实例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内容,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内容,从而更好的吸收和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编写专门的教材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专业学生中的传播和普及。 (四)创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法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它与一般的知识和技能不同,因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前提和基础。
在当代法学教育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过分注重老师的传授作用、指导作用,而忽略了学生的重要作用。因而,在整个授课过程中,老师成为了绝对的主导,而学生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老师的授课,会更加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创新一种独特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将道德认知逐渐深化为道德判断力和推理力提供依据和支持,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讨论教学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中加入讨论教学法,以不同的话题、讨论的方式和讨论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讨论,从而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在讨论的过程中深化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逐渐内化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总之,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中,讨论法的教学要比讲授法更有效,更能加深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内容的印象,从而达到传授知识、教育学生的目标。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分析法,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针对案件中某一给定要素、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问题或者对案件全部内容进行分析。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更直接的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行思考和判断。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样能够帮助他们深刻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而法律职业道德所涉及的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学生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在解决道德两难问题时,更能深刻的领会到法律职业中的伦理道德,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3.诊所教学法
诊所教学法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首创人是约翰?布莱维。诊所教学法是模仿医疗诊所展开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这种教学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
在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直接扮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体验法律人在职业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各种职业道德问题,体验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和法律诊所与法律机关之间以及其他法律人员的协作共处,尤其是法律职业协作的体验,这些能帮助学生找到解决日常实际问题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思考和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这样生动真实的经历,会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实践过程中复杂的职业道德问题,及时发现自身的优缺点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可以促进学生对未来法律工作中职业道德的反省和思考,为他们日后面对这样的职业道德问题提供有效的经验积累,从而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
4.法律人进高校
法学专业学生虽然掌握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实践经历,因此,还可以积极邀请法律人进入高校,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让法律人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述实践活动中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所运用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所面对的困惑和问题,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让学生感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在处理案件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从而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法律职业道德对于今后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作用,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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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发展的商品经济时代,产品技术、和服务都不存在很大差距的企业之间,价格是决定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主要因素,因此,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许多企业在国内已经大有名气,然而为了实现走出国门,在世界上也享有在企业自身所在领域靠前美誉的目标,必然推动企业在产品的运营和控制方面的进展,同时加强对目标成本的管理,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须向尽善尽美的方向推进。财务部门肩负着严格管理全员目标成本的重任,其工作水平与侧重点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一、对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认识
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概念主要指在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目的为基础和标准,侧重于研究发现、开发、生产成本相关方面,带动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制定成本目标的参与者,在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各个环节都做好对成本目标的控制、从各个角度入手实现管理成本目标,至此,成本目标管理就实现了全员参与、全时段控制、多角度落实的格局。公司的成本目标管理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能达到预定产量、成本任务、实现开发指数,并抢占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企业是关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大事,其发展效益不仅是个体的经济收入,更包括社会的公共效益。所以,企业的发展必然依靠强大的力量为保证,员工可以在兢兢业业工作之时,提升经济水平以及丰富人生内涵。这对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控的作用、规范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的理念与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关系
企业在成本目标管理方面曾经做出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尤其对财务工作者这一联系紧密的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格的监督指导。而在企业的日常运转经营中,财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着除了核算以外的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部门不辱使命的方法便是全面掌握企业现行内部管理状况,精准地反映整体的运转形势,以期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加强对成本的研究,把握成本单项管理节超状况,优化管理途径,使企业在全员成本管理方面的秩序井井有条。成本控制过程不仅是对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形的物料及人力的消耗计算、调节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的过程。
三、企业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导致考核兑现落不到实处
经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长时间的监控查看,发现企业的管理理念、工作监督方式都是以原料成本的综合产出和所有成本等大数据额作为衡量标准的,成本体现着企业的综合收益目的,它从某个角度上可以清晰了然地反映出企业的整体收益情况,但如果从工作人员的工作份额上看,成本不能作为科学而全面地反映工作人员及团队的执行效果,因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成本受着许多复杂和不可控因素影响。这就导致个人的责任规划不明显,后期的责任追究和成果表彰都有失准确,考核兑现都因此落不到实处。
(二)成本预算考核不严格
在企业的成本目标管理中,有部分二级单位为达到考核的指标就跨期结算成本。加之,对成本管理工作的核查不到位,就无形中助长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不良习气,使预算工作更难落实,间接影响下一年成本完成的工作量。此外,有的企业不能严谨地细化合同,使之丧失了本该存在的制约效果。不能严格地对某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施以管理和惩戒。这种层层相互包庇,违反规定的行为,只能使工作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逐步隐藏堆积成未来的隐患。
(三)基层人员对分配到管理区及个人的成本不清
如前文所言,清晰明了的指标规定、正确的任务与个人水平搭配,才能有助于主体确定方向、践行目标、能较为妥善地解决出现于自己工作中的难题,同时,也强化了整个企业内部的成员成本管理理念。达到理想的成本控制效果,便需要在整个企业中适当地建设合理制度,使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公共资源与财富能持有归属感和珍惜意识。
四、全员成本目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全面管理环境
使参与项目的领导者和实际操作人员等等机构的成员都对成本控制有一定的责任,使工作纳入正常的规范和管理范围中。既要推动各种制度向科学合理方向发展,使财政收支纳入准确地核算系统,严查各种资金的流向,减少不合法交易的发生,控制成本问题。二是相关的上层机构成员需要以身作则,同时加强对下级的监管和指导。从领导层面上做好成本工作的环境建设,保证成本控制事宜不偏离合法合理轨道。
(二)构建适应项目经营管理的预算体系
预算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处于前期的统筹阶段,为后期的经济行为和商品贸易等实践做出规划和方向把握。全面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做出在产品生产和销售领域等方面的战略目标,同时在企业的计划管理、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阶段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走向现代管理模式、做出科学准确的决策的必行之路。
(三)细化成本管理单元
使企业内部的部门和工作成员个体都分担具体的财务责任。对企业的总体成本进行层层化解,变成三级成本管理系统,使需要核实的目标体都得到落实,必须严格把关资料的准确性记录,使成本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一一对应到项目上。成本目标管理指数系统的建设是指在明确成本管理单元的前提之下,使数据更为精准。管理区的可控成本可细化到相关的材料、电费等具体的控制节点上,大型金额使用事宜由经理全权管理,小规模资金出入由班组长管理,节点成本则由具体的实践操作成员完成管理。
(四)以人为本,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不管是对于经营规模可能并不是很大的公司,还是经济实力显得特别强大的企业集团,其内部的目标成本管理工作都是同样繁杂而且与其他事物牵连广、联系紧密。它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要求财务部门必须具有专业的工作水平。首先,工作人员必须扎实地把握与财务相关的理论知识,这是灵活变通和实践操作的基础性支撑。首先,要重视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录用环节,精密筛选,考虑其专业能力是否过关。其次,要加强后期工作阶段的教育培训环节,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与前沿财务技术的接触和学习,保持时代性和新鲜性,防止他们的知识老化僵化。只有建设一支合格的培训团队,在培训前,有科学全面的规划。企业内部的专业培训不只是“办班”、“发证”那么简单,要时刻注意法律法规意识的宣传和加深。用法律的力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目标成本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相对应的奖惩措施。适当的奖励可以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合理的惩罚可以加强会计人员的忧患意识,使他们能时刻警醒自己。
五、结束语
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在企业的内部来说,既有其复杂性,又兼具重要性,须得到企业全体员工和各阶段负责人的重视与严格对待。企业须加强对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认识,明确财务的理念与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关系以及企业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目前企业的机制不完善导致考核兑现落不到实处、成本预算考核不严格、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状况。要求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全面管理环境、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构建适应项目经营管理的预算体制、做到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细化成本管理单元,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等等,以此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1.研究背景
从2012下半年年开始,我国煤炭行业就进入了低迷状态,煤炭需求量一降再降,煤炭价格随之一降再降;2013年7月18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了上半年我国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中煤协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继续呈现了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势。需求低速增长,产能快速释放,进口不断增加,全社会煤炭库存持续上升,价格下滑,效益下降,市场景气持续偏冷,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煤炭需求增速继续放缓;二是煤炭产运销全面下降;三是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四是煤炭净进口继续增加;五是煤炭库存增加;六是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七是煤炭投资下降;八是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企业偿债能力下降,经营风险增大。焦煤集团作为重要的煤炭企业之一,在目前国内市场大环境下,不可能独善其身,那么在现在的严峻形势下,焦煤集团该如何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支出,提高效益呢,笔者通过管理实践活动,提出了有益的对策。
2.成本控制的含义
所谓成本控制,就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不断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及时发现与预定的目标成本的差异,运用必要的管理手段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以最少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成果。成本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成本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狭义的成本控制仅指成本的事中控制。本文的成本控制指广义的成本控制,即从广义的范畴来研究焦煤集团的成本控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3.成本控制的意义
成本控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一个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就很难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对于企业而言,进行成本控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成本控制可以创造良好的资金使用环境,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4.焦煤集团存在的主要经营管理问题和不足
焦煤集团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至今已有115年的开采历史。矿区横跨洛阳、济源、焦作、新乡、新疆等五个区市,是我国六大无烟煤生产基地之一。焦煤集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职工队伍,现有职工54000多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00多人。目前,煤炭产量已达1770多万吨,营业收入208亿元。近年来,焦煤集团通过内部市场化、标煤计量、“双基”考核等系列管理手段,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零理念,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研究焦煤集团成本管控现状和实际,发现焦煤集团成本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4.1成本管控体系不完善。
成本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本考核没有与企业领导挂钩;专业处室指标没有按管理属性进行测算、责任落实和考核,没有体现成本管理“系统抓”的责任;成本过程管理缺乏刚性,管理效果差,事前无预算、投入较随意,事中不控制,造成成本管理漏洞;成本考核兑现不严格,考核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4.2物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材料回收、修旧利废效果差;材料发放管理不规范;材料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对现场材料丢失、损坏、浪费等行为加强管理;材料储备资金额度较大,有长期闲置物资,长期不用物资未能及时调剂。
4.3生产经营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不全面,只是生产作业计划,无经营计划内容,不利于专业管理过程中对成本控制。计划的严肃性较差,准确性较低,计划的执行不到位。月度生产经营分析简单,没有起到经营分析指导生产经营的作用。专项资金管理滞后,个别单位的专项资金未全部实施。
4.4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
人力资源结构、薪酬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效率偏低,人工成本在总成本所占比重过大等,制约了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
4.5内部市场化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
基础管理还不牢固,计量体系不完善,信息化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快捷、准确、严格核算的作用;协同运作质量不高,专业市场管理经营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系统抓”的经营管理责任,导致成本管控不到位,影响内部市场化运作的质量;市场化运行效果不明显,市场化机制不灵活、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方法的多样性,对市场化的内涵把握不准,外延不足。
5.焦煤集团加强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对策
5.1增强成本意识,强化全员管理。
在目前煤炭行业严峻形势下,必须首先使所有人对成本控制有足够的重视,树立全员成本观念,让所有员工明白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工作的关系。要把企业的成本与企业各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经济责任及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成本责任层层分解传递到每个职工,让每个职工都明白自己的责任。还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定规章制度,奖优罚劣,进而形成人人关心成本,个个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
5.2加强生产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要进行生产成本的控制,一般来说,焦煤集团必须拓宽降低成本的视野,把生产成本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结合起来。所谓成本的事前控制就是指在成本发生之前,制定合理的目标成本,然后将目标成本逐降低保证体系。所谓成本的事中控制就是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对于焦煤集团成本控制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供应环节上控制材料采购成本,既要努力降低材料库存成本,又要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耽误生产使用,着力挖潜增效,加大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控制非生产支出。所谓成本的事后控制就是通过成本分析,总结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降低成本的新思路、新方法。
5.3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减人提效。
加强定员管理,坚持定员与优化生产系统相结合、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相结合、与精简机构分流富余人员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劳动定员重新进行了优化,定员人数进一步压缩减少。优化生产组织,从工作任务安排、人员摆布、工作顺序等各方面,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员工有效劳动。加强日常劳动组织管理,增加工作日中有效工作时间,提高有效劳动效率,进而提高人均效率。转变工作时间低效率、以组织加班弥补工作任务不足管理模式,科学安排员工在每个工作日的生产任务,做到工作时间内任务饱满、有效,减少无效劳动、重复劳动和返工劳动。
5.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济运行质量,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应对危机。
以成本管控为重点把“三同时要求”化为具体措施,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围绕经济运行,做好专业化管理向市场机制创新、推展延伸转变,矿(厂)长、经理、区队长、车间主任要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总会计师及市场化分管领导职能由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向企业全面经济运行管理转变;专业科室由专业系统管理向围绕市场化机制协同抓转变。用以上四个转变,来克服“三个两张皮”和“三个同时不到位”的现象。使人人懂经营会管理、善管理,两手抓两手会。
6.结束语
目前,我国煤炭市场持续偏冷,价格下滑,效益下降,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谁把煤炭成本控制在煤炭价格之下,谁的“内功”深厚,谁能够在煤炭市场“寒冬”中管理成功转型,谁就有竞争力,就能在目前严峻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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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是企业管理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直接而关键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增加,行业竞争也愈加激烈,企业利润空间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最近几年经济下行,对企业成本管理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加,在工业企业中更是如此。企业成本管理情况会决定企业运营和应力情况,并且还会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影响,工业企业只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才能够切实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关键词:成本;会计管理;问题;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这不但给工业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还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怎样抓住当前的机遇,迎接挑战,是很多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成本管理则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工业企业做好成本控制,能够给企业良性发展奠定基础,对企业竞争力提高作用重大。
一、我国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现在我国很多工业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时,相关的理念比较落后,甚至很多企业将成本管理简单粗暴的理解成为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此处的成本降低的基础并不是产品质量的提高。现代化成本管理理念需要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占有更多的市场。现在工业企业想要通过成本降低来获得更大的市场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企业管理者需要先全面的了解成本控制理念,绝对不能够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而是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合理控制成本。工业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关注成本有没有下降,更重要的是看工业产品的市场效益有没有切实提高[1]。
(二)工业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手段落后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工业企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传统的核算手段无法跟上市场的变化。并且很多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并没有认清当前形势,无法根据环境变化进行核算方式的更新。以往的会计核算方式给企业管理层造成了很大桎梏,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思维创新,这也导致了企业财务结果可比性较差,不具备现实意义,不能够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三)管理部门不够专业
我国很多工业企业都没有进行专门成本控制管理部门的设定,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没有进行合理的预测、分析,控制更是无从谈起。在工业企业中,成本数据的来源往往是财务综合成本。进行成本管理时,指标主要包含了边际贡献、生产成本、总贡献、变动成本以及固定成本等,企业并没有设立固定的部门来管理企业的成本,企业也无法及时的获得相关数据,合理分析企业成本,无法有效的对成本进行控制,给企业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大影响[2]。
(四)成本信息真实性较差
工业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往往仅仅重视材料,而没有认识到人工以及售后等方面的成本,这也直接导致了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相关的数据不够全面,无法准确的对产品寿命周期进行评价。企业采取的核算成本不够恰当,也没有有效的进行成本管理,而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造假财务数据,隐瞒企业的亏损情况。
二、工业企业做好成本管理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成本管理理念
在工业企业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设计规划、生产运营以及成品成本关系不够明确,这也直接导致了企业获得的会计信息准确性较差,所以,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成本构成以及控制策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根据需要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强化,确保建立的成本管理理念真正科学[3]。企业还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全体员工真正的认识到全面预算控制的重要性,从而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对企业财务特征进行正确的认知,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经营成本控制中去,将全面预算管理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工业企业成本信息化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想要做大和做强,离不开信息化管理技术的支持[4]。而工业企业想要健全和完善成本管理信息化成本,便需要将计算机技术作为核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代替以往的成本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本身的专业化素质,根据需要定期培训企业的员工,切实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样财务人员才能够认识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三)工业企业必须提高自身资金管理的水平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工业企业中其资金的流动性比较强,这便要求企业必须重视企业资金管理能力的强化,对于企业运营资金必须科学运用,确保留存的资金比例合理。但是若是工业企业没有全面考虑到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那么很容易出现过分投资的情况,对于项目精细化分析往往会轻视,这种情况的存在会给企业利益造成影响[5]。所以,工业企业必须认识到资金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性,进程管理办法的创新,对于企业资金成本必须有效的进行统筹,切实降低产品资金占用率,从而给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三、结语
在工业企业中,做好成本管理,对企业利润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作用。工业企业在进行管理时,需要将成本管理放在中心的位置,对于成本核算数据必须合理的分析,切实提高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并合理运用和掌握相关的数据。企业为了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还应该设立符合企业需要的成本管理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效率,切实提高企业经济实力,给其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书霞.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13(05):70-71.
[2]徐丹.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现代商业,2013,(18):156-157.
[3]郝福锦.新经济下的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9,(04):47-49.
[4]刘文霞.浅析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师,2014(17):35-36.
[5]余正琼.工业企业成本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5,(04):123.
摘要: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传统的成本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企业发展环境,需要构建新的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重要内容,对企业发展起到至观重要的作用,做好成本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资金链,并增加企业管理质量。本文就目前企业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成本管理;内部控制;措施;问题
一、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一)成本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成本管理本身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制度建设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形成的成本以标准为中心,尽量达到或低于标准,这就促使各个成本控制的责任中心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成本控制能够增强企业成本资料的准确性
企业的成本控制是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而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于监督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纠正不利差异。因此,企业成本控制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的成本资料真实性。
(三)成本管理的直接作用是降低企业成本
新时期,成本管理的概念比较广泛,除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外,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力成本等都属于成本控制范围,企业可以通过成本控制节约企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二、目前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一)企业自身价值补偿不足
随着企业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使得很多企业的自身价值补偿不足。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人工成本、原料成本、研发成本、销售成本外,产品流通与运输成本都逐渐走高,使得产品的剩余价值不足,也无法转化成企业的直接利润。企业自身价值补偿不足问题,是阻碍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严重的会导致企业倒闭破产。
(二)产品损失成本在持续增长
一个现代企业的成本与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成本管理概念,或在成本管理制度设计过程中,没有重视对产品损失成本管理的重视,所以导致企业的生产设备老化、生产技术的不足等现实问题等不到及时解决。这些企业由于在生产原材料的选购上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系统的理论支持,缺少对选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使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存在质量差、与采购回来的原材料和生产不对口的问题,加大了原材料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难度,并且直接降低了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从而间接减少了企业的剩余价值。
(三)企业成本管理观念老旧
企业成本观念老旧主要体现在对成本管理的重点一直放在“薄利多销”方面,没有实现全面成本管理。全面成本管理需要企业不仅重视对生产的成本控制,还要突出对企业管理成本、制度成本的控制。很多企业忽视了这些隐性的成本。另外,很多企业也缺乏市场理念,对市场的反馈信息研究力度不够,没有完善的分析评价系统,而且企业没有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调整。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方式单一,一味的追求降低单个产品的成本,希望通过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利润,忽视创新元素。
(四)成本管理没有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
很多企业为了短期的利益,实行了成本管理的短期行为,没有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因为我国一些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企业利用法律漏洞为企业牟利。例如,我国对承包经营的相关规定不明确,较为模糊,使得企业利用这点,大量承包方只是做利润相对高的那部分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差等问题,这些短期工期的行为,对企业的损失巨大,直接增加了生产成本,给企业的成本管理带来重大损失。
三、增强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相关措施
(一)提升企业的综合价值
提升企业的综合价值可以有效弥补企业自身价值不足的问题,可以实现产品的剩余价值转换成企业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越来越越完善,企业必须提高应付市场变化的能力,然后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价值,树立科学发展观。企业在硬件价值上,要对生产工具、设备进行更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软甲价值不如赢佳价值体现的直观,要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考察。软件价值构建主要体现在人才的招聘和培养,对管理系统的完善,同时在制度上,要及时对管理系统进行更新。
(二)增加产品的业务创新改造
消费者对新事物的好奇还有需要时现代企业竞争的有利武器,一个现代企业的创新能力是一个现代企业发展力的重要评定项目。企业的成本管理不能盲目追求产品生产环节的成本控制,还要努力创新产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这虽然在初期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成本上升,但是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企业增强创新能力,要注重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而且要时刻注重把握市场动态,要有企业发展的长远眼光,不能局限于短期利益从事短期行为。在业务管理方面,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很多业务都有专门生产的企业,企业可以对一些不重要的业务进行虚拟生产出去,缩短成产时间,从而实现压缩劳动力成本的目的。
(三)制定科学的预算管理方案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可以直接有效的实现成本控制效果。企业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保证预算编制具有权威,强化预算执行,对需要追加预算的业务要进行严格的审批,保证企业的资金在可控范围内。企业在制定预算控制管理方案时一定要以市场还有成产资料反馈回来的最新的信息为依据,把网络技术还有计算机作为预算控制管理方案的科学手段,提高信息处理的准确性。企业还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预算管理体制的依托,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督促预算管理部门提高效率,保证预算管理的质量。
四、结语
成本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企业不能再秉持传统的一味的降低生产成本思想,要树立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从制度、产品创新等方面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企业的成本管理要与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相结合,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企业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才能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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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佳贵.金砖四国发展模式比较[J].瞭望,2010(03).
[3]万寿义,郭进.论战略成本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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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正文及参考文献示例
一、刑罚目的理论概述
(一)国外刑罚目的理论
在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可谓是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近代随着刑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刑罚目的更是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热点话题。正是不同法系和不同学派在刑罚目的上的分庭抗礼,推动和促进了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纵观西方历史,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刑罚目的学说:
1、报应论,即刑罚的目的以报应为主旨。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将刑罚的目的归结为报应。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恶报,即消除犯罪所引起的罪恶。报应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意报应、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三种形态,由此构成报应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报应理论提出不久,其观念就被神学化,并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成为第一种报应主义——神意报应主义。以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为代表人物的神意报应主义,将神的旨意作为报应的www.yydaixie.com理由,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神的命令或上天的旨意,刑罚是国家秉承神意给予犯罪人以报应,并将法律规范等同于自然规律,充分反映了古希腊神权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认识自然程度的加深,神意报应主义逐渐被人们搁置和抛弃,随之道义报应论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最早的系统阐述报应主义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康德。其主要观点有:(1)法律来源于道德,但是,法律不同于道德,它具有许多道德不能够具备的属性,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2)人们基于道德而不去侵害他人,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国家对于犯罪人的惩罚是基于道德的,法律对于人们的惩罚的基础是道义。
法律报应论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和宾丁。黑格尔在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之上,运用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对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进行考量,他认为,“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东西、肯定的东西,刑罚是作为否定加于它的,相反的,它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的否定。”①报应的基础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刑罚是一种基于法律而产生的否定之否定的产物。
2、预防论,即刑罚的目的以预防为主。在刑罚理论中,所谓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犯罪人与潜在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预防主义的建立主要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费尔巴哈作为一般预防主义的代表人物,心理强制说是其著名学说之一,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感性的冲动,即追求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为了防止犯罪,必须抑制其感性的冲动,因而应当对犯罪加之以痛苦,即科处刑罚,并使人们预先知道因犯罪而受刑的痛苦大于因犯罪而得到的快乐,从而产生抑制其心里萌生犯罪的抑制。②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布罗梭、加罗法洛和李斯特。龙布罗梭力主特殊预防,并且主张对不同的犯罪分子适用不同的刑罚。加罗法洛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的遏制,遏制的主要手段是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并且,他认为特殊预防应是„„ ①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0页。 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参考文献
1、许青松:《刑罚目的与量刑》,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2008年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下卷)(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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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铁:《论刑罚的目的与量刑原则》,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8、李震、田颖:《量刑基准研究》,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
9、林维:《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载《法学家》2010年第2期;
10、周金刚:《基准刑的理性分析》,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5期;
11、康晓钟、阿泥沙:《量刑规范化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7月1日第006版;
12、[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3、曾观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量刑合理化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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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应当掌握世界历史理论。这种理论用来研究分析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有着很大的历史性和前沿性意义。而在全球化趋势下对法学研究也在这样的世界眼光和全球视野下进行,是十分有实践意义和发展潜力的。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盛行的当今,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学研究中世界视野的重要性。
二、法学简述
法律铭刻公正且对于历史和国家的极其重要,且法学本身并不是一门封闭的学科,而是开放兼容的一门学科,因此将在世界视野中进行法学研究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传统做法,更是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在传统法学研究中,比较法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而比较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而中外法制史的学习研究也是开展法学研究的必备知识基础。
在当代,在西方法治文明相对较发达的境况下,法治相对落后国家对本国法治的完善修改也会采用法律移植或者借鉴等方式进行。以比较法为例,谢立斌教授就认为,“比较法应注重对法的解释,尤其是法律规范在部门法具体案件中的比较法应用问题。比较法学的研究要参考国外学者对法律规范解释的结论,同时更应注重国外学者的论证理由”①。法学研究是离不开唯物史观的指导的,在正确的研究方法指导下,才能得出更加科学先进的结论。
三、哲学语境下的“世界历史”与法学研究
基于“世界历史”这一哲学历史观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一个新时代,他们在各种维度上进行碰撞交流磨合抗衡,这个时代的产物将会是历史的新一页,上面书写的是一个全方位有机相融的世界性系统整体。从世界史的角度出发,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彼此交往、互相依存、相互渗透中,法学的发展突出特点之一就是逐步突破地区的限制,国际法的地位日益壮大并更加吸引人们去关注研究,且不论国际法的地位终有一日是否会取代国内法,但人们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都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一)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
世界历史伴随近代工业化及国际贸易发展产生,表现为开放更加全方面,世界范围内互动日益增多频繁。这一方面促进着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本土内部,而增强对外来法学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中,国际、区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日俱增,其中的摩擦矛盾不断督促着国际法的发展研究,实际需求不断促进者法学研究追随全球化的步伐,这既包括对于国内法的研究与国际接轨,也包括对国际法的研究紧跟时代所需。
(二)世界历史的两重性与法学研究的“南强北弱”
法律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中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世界历史二重性的影响。《全球化和法律理论》的作者威廉?推宁提出,“要发展全球法不能单纯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模式,还要吸取非西方法律制度里面的因素”②。但这一论述,却揭露了法学研究中“北强南弱”的现象。当然现阶段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比我们先进很多,我国对于法治的完善也不断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但是,毕竟我国与西方国家法律适用的土壤不同,经济文化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都有可能会使西方法律制度在我国实行困难,因此,我国的法律和法学研究在全球化大环境下必须将融合结合自身特点,完成综合国力的国际化提升,依靠实力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是被迫采取改变。
四、经济全球化及其内在矛盾与法学研究
关于经济全球化,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因为这不是一次可以忽略的简单浪潮,而是能够引起人们在认识论上的巨变,换言之,它所产生的效应将是给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认识方式。经济全球化,需要法律为它提供辅助,也导致了法学研究所不可避免的全球视野。而同时经济全球化每一个矛盾、特点都将反映在法学发展与研究上。
具体而言,法学研究的“北强南弱”局面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局面下如何扭转,以前研究的主流问题的边缘化,比如主权,以及全球化对于文化多元性的抹杀,而不同类型的法律形成的对全球化的抵制力量等,都是大问题。
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强大的国力是支持本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本国法学研究成果对法传播的根本保障。在国际交往中,总是会伴随着法治理念的对外传播,而这种法治理念是否能为输入国承认并接纳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输出国的法治情况。那么法治情况又是什么决定的呢?是国力来决定的。
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一定催生良好的法治情况,比如在大同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良好的公民素质甚至不需要法律,但良好的法治情况却一定基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盛唐文明在亚洲乃至世界的辉煌历史,为什么呢?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称霸一方呢?於兴中曾在《法律学前言》中分析到,“在具有体系化逻辑思维的人眼中,普通法一团糟,前后不一致,充满了矛盾,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它之所以能推广下去,除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外,还因为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因此,一个国家一种法律的影响力之所以巨大,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力,它之所以能够推广,自身的诸多优点当然是外部最突出的原因,然而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却支持着它更强势的去传播。
在这里,“文化”是极其值得瞩目的一项,它既是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也是与法律交颈融合的问题,就如萨维尼强调,法律应该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反映,那么法律的蓬勃发展就离不开文化土壤的滋养。如果我们思考到“法律的生命”的这个问题上,曾有学者认为经验能够成为法律的生命,除却在具体判案中的具体作用,也承担着对于法律发展的动力作用,当法律的来源不单纯是先进法学理论的简单模仿,而是在行之有效的实践中得出的理性总结,这样的法律至少在本土上是一种正确的发展。
作者在也文中谈到,法律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法律是开放的,跟当地的历史传统、人文气质、地理环境都有关系,法律的生命力,正是来自于这些东西。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适用,在本土外,广泛地推广。而也只有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全球化的洗礼下傲立世界之林。
五、结语
法学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使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能够更全面更具深度的思考。结合世界历史与经济全球化,对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所思考问题的方法都会有实践性的意义。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在法学研究中突出法律的工具性、文化性,以更好的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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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是指把指导体育实践的各种课题系统化,体育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体育科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本文从“体育科学”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国内外对“体育科学”的不同定义,分析了不同定义下的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与属性,结合现有观点和笔者本身思考,对“体育科学”进行了较为清晰、科学地定义。然后,本文就“体育强国”的概念,从其演化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清晰与科学地定义。结合上述两种概念及其各自的研究对象,文章着重分析了体育科学在建设体育强国中的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 体育科学 体育强国 概念 关系 地位 作用
一、体育科学的概念
(一)国内外流行的体育科学观
“日本的《大日本百科事典》认为:体育科学就是把指导体育实践的各种课题系统化, 或者把关于体育的特点、历史、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化。原联邦德国的《体育百科词典》认为:体育科学是从单项学科的各个角度, 针对体育运动及其分支的科研、学说和实践体系。而国际体育情报协会名词术语委员会出版的《体育运动词汇》,则把体育科学定义为:有关身体练习的全部知识,这些知识是同整体概念体系相联系并作为一种理论,它确定那些可以预见、评价和证实社会生活实践中生物学精神的效果的原则。它的研究对象,是处在社会整体化过程中,借助于身体练习以求机体与心理得到改善并提高其社会效果的人。”
于国内,“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中是这样定义的:体育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研究体育现象和揭示体育规律的知识体系。由袁伟民主编的《体育科学词典》认为:体育科学,是研究体育现象,揭示体育内部和外部规律的一个系统的学科群。”
(二)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与属性
本文认为,该定义在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的阐述上本身是互相矛盾、不是自洽的;对于其属性,该定义认为体育科学是科学研究。而原联邦德国《体育百科词典》认为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为“体育单项学科”,而认为体育科学的属性是“体育运动及其分支的科研、学说和实践体系”。本文认为,该定义不仅解决了上述日本《大日本百科事典》研究对象的不自洽的矛盾,而且对于“体育科学”中的“科学”的概念进行了全面、清晰的表述,即体育科学应该是科学体系,因此包括科学理论与知识体系、科学研究与科学应用(或科学技术)三个方面。
我国《体育科学研究方法》对于“体育科学”概念发展的贡献在于,它认为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体育现象”和“体育规律”的统一。而该项定义的不足,是将体育科学概念狭义化,认为体育科学仅是体育的“知识体系”,而忽略了其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属性。
(三)体育科学的科学定义
本文对体育科学的定义参考了柴王军等人《论现代体育科学概念》一文。体育科学通过对体育这一特殊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现象研究,进而揭示体育的本质和规律的、涵盖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体系,包括体育科学知识、体育科学研究、体育科学技术三部分,是三者的有机统一。
本定义将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体育现象和体育本质与规律,反应了体育科学的一般认识规律与过程,揭示了研究对象自身固有的现象与本质的哲学规律。同时将体育科学的属性定义为“科学体系”,认为体育科学不是“科学”,而是“科学体系”。因为我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将科学分为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医学、农业科学、工程技术五大类,很难将体育科学单独划归其中的某一类甚至某几类(除农业科学外)。兹例证之,运动医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医学;运动生理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自然科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心理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等等。由此,体育科学不仅仅是某门科学,而是涵盖了多门科学的综合体系,因此称之为科学体系。
另外,本定义着重强调了,体育科学是科学体系,包括了体育科学知识、体育科学研究、体育科学技术三部分,而且不仅仅是三者的线性叠加,而是其有机组合。
二、“体育强国”的概念
(一)“体育强国”概念的起源与演化
一切概念的产生与发展都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与时代背景,“体育强国”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大时代背景下,人们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不断认识的结果。“体育强国”这一概念的起源与演化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
国家体委于1979年2月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适时提出了“体育领域应及时地从过去抓_运动转移到抓体育业务工作中来,转移到攀登体育高峰上来”的发展思路,并做出了“国家体委和省一级体委要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发展方针,这一阶段我国体育事业的重心在于竞技体育。
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整和举措的实施,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在以1982年印度新德里第9届亚运会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比赛中,我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标志着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的实力。
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北京十一届亚运会、1992巴塞罗那奥运会、1996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二十一世纪初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4 雅典奥运会中国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中国竞技体育高度发展,在世界上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这奠定了中国体育大国的基础。
4.2008年奥运会至今
2008年奥运会我国不仅取得了金牌榜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更重要的是在这场奥运会的申办、准备与举办过程中,不仅体现了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还体现了我国在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与科技、体育基础设施等等各领域的成就。
(二)科学的“体育强国”的概念
本文认为“体育强国”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体育本身,由于体育是自然与人文社会现象的统一体,因此体育在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等等各个领域都有一席之地。在此仅例举体育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之。根据功能论的观点,体育运动是社会压力的“减压阀”,因此开展群众体育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减轻个人心理压力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体育是一个开放的、外延的概念。 结合以上分析,体育强国可定义为“以增强国民体质为本质,体育法制为保障,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先导,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科技、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协调发展,体育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紧密联系并协调发展,体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较强的国家”。
三、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关系初探
本文的题目是《试论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其中“与”字内涵并非意味着对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论述,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暗示了二者内在的关系。由于“试论”,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简要地探讨,在探讨中,我们强调体育科学对体育强国的单向关系——体育科学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体育强国背景下的体育科学,由于篇幅所限,不再赘述。
本文认为,体育强国建设中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体育科学,二是公众,三是政府与社会团体。其中体育科学的地位是理论指导,公众是参与主体,政府和社会团体是引导者和管理者。
下面结合史康成《体育科学的使命与追求》提出的体育科学的使命与本文提到的“体育强国”中的几个核心概念,具体分析体育科学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史康成认为,体育科学应有以下使命:
(一)以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进步
这项使命与体育强国建设中核心工作——增强国民体质契合。国民体质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系统化的知识——体育科学理论来指导,需要针对我国国民体质与影响我国国民体质的因素进行系统研究,亦即需要体育科学研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体育科学技术来指导,以达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二)以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动运动训练的科学化
这一点主要对应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不同于群众性体育和学校体育,是以追求更快、更高、更远为目的体育形式,这里尤其需要体育科学对运动人体科学进行研究,指导科学地竞技运动训练。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大力推进体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
针对人均占有量少的原因,需要加强体育经济尤其是场馆经济的研究,调动社会资源与社会参与,大力提升体育设施总量。对于质量低的问题,应该加强体育科学中相应的器材研究,以合理的工程技术手段改进场馆设施。
(四)增强科技实力,提高科研水平,选定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选择地在某些局部领域重点突破,努力攀登世界体育科学高峰。
(五)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使更多的人掌握科学知识,通过自身努力,从而达到体育强国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有关体育科学研究前沿的探讨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卢元镇教授在第7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上做了有关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前沿评述的主题报告。李凤英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方法研究了我国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的几个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朱唯唯等统计了CSSCI期刊的关键词词频,通过被标引最多的前100个关键词的归类分析,确定了当前我国体育学的研究热点。上述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各具特色,同时也表明,体育学者正突破过去以定性分析、主观思辩为主的研究范式,开始尝试运用科学计量学这种新手段来把握体育科学研究动向。而在当前的科学计量学方法中,一种有效获取知识、发现知识和探测知识前沿的新领域与新手段——以知识单元为分析基础的知识图谱和知识可视化方法,正在蓬勃兴起。作为科学计量学最新发展的科学知识图谱是“以科学知识为对象,显示科学知识的发展进程与结构关系的一种图形,它是以科学学为研究范式,以引文分析方法和信息可视化技术为基础,涉及数学、信息科学、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诸学科交叉的领域”。利用这种研究方法,可将科学前沿领域的海量文献数据信息转换为可视化图像,展示单凭个人经验难以直观获得的学科前沿领域的总体图景、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等等。目前,尚未见到该研究方法在体育科学领域的应用。
1数据来源和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美国科学情报所(ISI)的科学引文索引SCI和SSCI数据库中收录的3种国际著名综合性期刊——《锻炼与运动研究季刊》《探索》和《运动科学杂志》(以下简称“3种期刊”)。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and Sport(《锻炼与运动研究季刊》)创刊于1930年,是体育科学领域最早的一份综合性权威学术期刊,由美国体育教育、健康娱乐与舞蹈协会出版社发行。Quest(《探索》)作为另一种体育科学领域较早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63年,由美国国家高等体育教育协会创办并由人体运动出版社发行。根据2008年期刊引用报告(JCR),这两种期刊都是SCI收录的71种期刊中被引半衰期均大于10年的10种国际体育科学期刊。其影响因子分别是1.214和0.677。虽然是国际性期刊,但这两种期刊主要反映美洲的体育科研情况,为了能更客观体现国际体育科学前沿,我们还选择了英国运动科学协会的综合性期刊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运动科学杂志》),它代表了欧洲体育科学研究情况,其影响因子为1.625,5年影响因子为2.296。上述3种期刊的影响因子都较高,反映其学术影响力也较大,因而刊发的论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体育科学的发展情况。从上述期刊中下载2005年至2009年间发表的全部2528篇论文,数据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009年11月28日。
加菲尔德认为科学研究前沿的名称可以从来源文献标题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单词或词组提取出来。关键词是学术论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往往只是3~8个词,在论文中所占篇幅最少,但却是论文的精髓。人们不仅可以利用关键词检索到文献,还可以通过关键词了解到文献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本研究用关键词共词分析法来确定研究前沿,具体方法包括共词词频分析法和共词聚类分析法。蒙纳克认为“共词分析技术就是通过对相关文献的代表性术语之间的连接强度的分析,得到某一学科领域研究发展的方式和趋势。共词分析的一个主要途径是确定这些代表性术语之间的概念图谱或知识网络结构,通过一系列类似图谱就可以相当详细地描述某一学科领域的主题。”词频分析法是利用能够揭示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主题词在某一研究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计量方法。共词聚类则是在共词分析的基础上,以共词出现的频率为分析对象,利用聚类的统计学方法,把众多分析对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共词网状关系简化为数目相对较少的若干类群之间的关系并直观地表示出来的聚类的过程。通过聚类分析,能把这些关联密切的主题聚集在一起形成类团,表达某一领域分支的组成。
本文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借助由美国华人学者陈超美博士开发,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绘制知识图谱的可视化软件CiteSpace来绘制3种期刊近5年的高频关键词的共词知识图谱。Citespace是由Java语言编写的基于共引分析的引文网络可视化软件。运行该软件时,可以选择使用关键路径算法或最小生成树算法,对科学文献引文共引网络的路径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可以通过显示高频主题词来确定国际体育科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热点。利用CiteSpace软件的关键词共词分析功能,选择的阈值为100,形成了2005~2009年3种期刊出现的100个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的共词知识图谱,字体越大,表示出现的频次越高。同时对现有的100个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并将CiteSpaee软件自动标注的颜色相同的高频关键词放置在一起,目的是将研究前沿领域细分和归类,于是得到20个聚类,每个聚类之间的连线多少代表聚类间的相关程度,根据这20个聚类的连线我们将其分为7个研究前沿知识群,这些前沿知识群亦是当前国际体育科学理论研究的前沿学术领域。我们将各知识群的高频词数据导出,得出了高频关键词和前沿知识群。
2结果与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研究前沿知识群1中,performance(成绩)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出现频率达到180次,它也是3种期刊所有关键词中的第1高频词,其他的高频词还有sport(运动)、soccer(足球)、players(运动员)、skill(技能)、home advantage(主场优势)、decisions(决定)、basketball(篮球)、expertise(专门技能)、acquisition(获得)等。从这些高频关键词可以看出,如何提高运动成绩是体育科学研究者最为关注的课题。这一方面说明随着以高水平的竞技运动为核心的现代奥运会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或地区对金牌的争夺更加重视,如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运动成绩成为当今
世界各国学者关注的前沿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当今时代,运动成绩的提高越来越需要体育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支持。此外,体育学者们对足球、篮球和游泳等项目的 心理学研究颇为关注,其中主要涉及运动员技能获得、主场优势与成绩的关系等。图谱显示,与知识群1 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知识群2。知识群2几乎全是关于心 理学的关键词,高频词包括knowledge(知识)、skill acquisition(技能获得)、task(任务)、intervention(干预)、motivation(动机)、self-efficacy(自我效能)、achievement goals(成就目标)、anxiety(焦虑)、education( 教育)、coaches(教练)、intrinsic motivation(内在动机)、perceptions(认知)、stress(应激)等。
上述两个知识群的高频词充分体现了运动的心理研究对运动成绩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理想竞技表现(peak performance)是所有运动训练与体育比赛的目标,也是运动员心理训练的现实目标。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多是优秀运动员,也有青少年运动员;它也研究群众体育中的心理学问题。各国体育界近年来对运动员心理训练和运动员的心理选拔越来越重视。因为在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的竞赛中,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各种心理训练方法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奥运会中,运动心理学在运动员的心理咨询和训练等 应用服务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虽然我们还不能根据当前的高频关键词来断定2008年奥运会是促使运动心理学研究成为2005年以来的研究 热点,但还是能判断出心理学研究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并越发变得重要。
研究前沿知识群3出现的高频词包括:children(儿童)、exercise(锻炼)、adolescents(青少年)、youth(年轻人)、fitness(健康)、energy expenditure(能耗)、physical aetiv-ity(身体活动)、health(健康)、(reliability)信度、responses(反应)、statistical-methods( 统计方法)、validation(验证)、validity(效度)等。如果排除exercise(锻炼)、sport(运动)、physical-activity(身体活动),children(儿童)是第二高频词,出现频次达到了53次。可以认为,儿童是当前国际体育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图谱也显示了青少年和年轻人的健康问题与锻炼问题是国际体育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随着儿童与青少年超重和肥胖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流行,它被世界卫生 组织(WHO)列为21世纪全球性公共卫生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有2200万5岁以下儿童超重。儿童超重与肥胖很可能带进青少年和成人阶段,并引发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探究其原因,不健康的饮食和缺少身体活动是造成这一全球性问题的两大主要原因。在意识到饮食和身体活动对预防、治疗肥胖以及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之后,世界卫生组织于2004年5月通过了“关于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的全球策略”,这个策略包括4个主要目标,分别是(1)通过公共健康行动减少由不健康的饮食和缺少身体活动造成的慢性疾病危害;(2)增强对饮食、身体活动促进健康的意识和理解;(3)形成并实施全球性、地区性、全国性的政策及行动 计划以促进所有部门持续地、全面地和积极地参与改善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4)加强有关饮食和身体活动的科学研究。高频词图谱可以表明,从2005年开始至今,世界各国的体育科学研究者利用本专业的优势,积极投入到身体活动与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的课题研究中。
2009年12月15~17日,在世卫组织与法国卫生和体育部合作组织下,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世界卫生组织以人群为基础的儿童肥胖症预防战略论坛暨技术会议”,旨在针对导致发生儿童肥胖多重因素,提出各式各样可能的解决办法,形成预防儿童肥胖症的指导意见。可以预见,身体活动与儿童青少年健康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研究热点。
研究前沿知识群4中的高频关键词有fatigue(疲劳)、poweroutput(功率输出)、electromyography(肌电图学)、power(爆发力)、heart-rate(心率)、oxygen-uptake(摄氧量)、competition(竞技)、success(成功)、endurance(耐力)、exercise intensity(锻炼强度)、athletes(运动员)。这些关键词说明运动生理学研究是
近年来国际体育科学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在现代体育科学发展史上,运动生理学是人们最早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学科之一。19世纪,英国生理学家研究了人体在肌肉运动过程中的一些生理学机能特点,至今它一直是体育科学主要研究领域和基础学科,它关注人体在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影响下结构和机能的变化及规律,探讨人体运动能力发展和完善的生理学机理,因而是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中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从上述的高频关键词来看,当今国际体育科学界以探讨运动训练中的生理机制为主,而运动疲劳是最受人们关注的研究前沿,它是这一知识群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频次为33次。自从莫索19世纪开始研究疲劳至今的一百多年里,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对运动性疲劳进行了大量研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整个科学水平的迅猛发展,各种先进实验仪器、手段不断问世,运动性疲劳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我国在运动疲劳研究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田野教授主编的《中国体育科学学科发展综合报告》就全面总结了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此外,肌电图也是国际体育科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肌电图是研究肌肉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测定肌肉的生物电活动,可以分析肌肉的生理学特性。肌电图研究起源较早,但它作为运动生理学研究中传统的实验工具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肌电图学进展的非常迅速,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目前这项检查已被公认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神经肌肉疾病必备的客观检查手段,是其他任何检查都不能替代的一项检查。
研究前沿知识群5中的高频关键词有:recovery(恢复)、human skeletal-muscle(人体骨骼肌)、metabolism(新陈代谢)、percEived exertion(自感用力度)、carbohydrate(碳水化合物)、endurance performance(耐力成绩)、prolonged exercise(时间延长)、blood lactate(血乳酸)、strength(力量)等。通过这些高频关键词可以发现,这个知识群是有关疲劳与恢复的研究领域,尤其对strength(力量)和endurance(耐力)等体能类项目而言,它显得尤为重要。运动后的疲劳诊断和体能恢复是提高运动水平的重要保障,而运动员疲劳及机能状态监控的方法是关键。自感用力度、碳水化合物等营养补充、延长时间的强化治疗都是恢复的主要方法。
知识群6包含的的高频关键词有:kinematics(运动学)、kinetics(动力学)、biomechanics(运动生物力学)、test(测试)、model(模型)等。这些高频词表示起步较早的运动生物力学研究仍然是体育科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动力学和运动学是生物力学的理论基础,因而在图谱上它们3者的关系密切。运动生物力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体育学科,当前,国际体育学者主要关注该学科在女性运动员、足球运动员、板球项目的应用研究,特别是动力学测量和模型的建构。
知识群7的高频关键词是gender(性别)、injuries(伤害)、impact(影响)、rugby(橄榄球)等。这说明国际体育学者尤其关注橄榄球运动的损伤与性别差异的问题。橄榄球运动中,运动员在肢体接触上较为激烈和频繁,且动作幅度较大,较其他球类运动容易发生伤害。近几年来,橄榄球运动发展迅速,使其在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1届全会上获得通过,正式成为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比赛项目。而女子橄榄球运动是一个起步较晚的新兴项目,第一届世界女子橄榄球锦标赛于1991年举办。起步较晚加上女子橄榄球运动员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诸多方面与男子运动员存在差距,使得女子从事橄榄球运动时的损伤问题备受各国体育学者的重视。除了上述7个主要的研究前沿领域外,当前国际体育学者们还在网球准确性、游泳协调性等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
科学知识图谱与可视化技术是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引文分析方法,以及信息可视化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研究领域,是当前国际科学计量学领域热门的方法之一。CiteSpace可视化应用软件是处理文献数据和绘制科学知识图谱的最实用的工具之一,能辨识和探测学科知识领域研究的热点,可视化程度高。高频关键词承载着一个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通过高频关键词绘制的国际体育科学研究前沿知识图谱,让我们直观地看到当前国际体育科学的研究前沿主要集中在7大领域,即运动成绩研究、运动心理研究、儿童与青少年体育锻炼与健康研究、运动疲劳研究、运动恢复研究、运动生物力学研究、橄榄球运动损伤研究。
同时,本研究存在几点局限性。其一,数据来源只选择了3种综合性期刊,使得数据的来源具有局限性,
特别是关于体育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等体育社会科学的数据量较少;其二,SCI、SSCI收录体育期刊的语种存在着不均衡现象,大多数为英文期刊,导致一些非英文发表的前沿研究成果没有收录和统计在本研究之内;其三,SCI和SSCI涉及的体育期刊中美国本土期刊最多,虽然美国的体育科学代表了世界体育科学发展的主流,但不免存在地域局限性;其四,SCI、SSCI由于自身的期刊计量问题和收录标准问题还没有收录一些新创办的体育期刊,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Communication(《国际体育信息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olicy(《国际体育政策杂志》)等,这些新创办的期刊体现了新兴体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前沿。综上所述,今后的研究应进一步扩大期刊选择的范围,才能更加全面和准确地了解国际体育科学的研究前沿。
摘要 为使人们正确认识体育锻炼并参与其中,用自己的观点论述科学体育锻炼的方法及益处,从而使人们缓解工作压力,使身体和生活更加健康。
关键词 体育锻炼科学步骤
当今,社会的快节奏和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使得社会成员身心负担较重,或没有时间、精力参与体育锻炼,或即使有精力参加锻炼,也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锻炼方法,处于盲目状态。 为了提高、改善人们的锻炼水平和锻炼质量,笔者把自己总结的经验和观点阐述如下。
一、让体育锻炼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本人曾参加过社区体育锻炼指导工作,从指导工作中得知,影响成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有工作忙、没有场地、缺乏指导、没有兴趣、家务重、体育意识淡薄等。这些理由,客观地反映出人们对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实际上,对于许多人来说,体育锻炼这个词似乎还是一个陌生或可怕的词,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想过要锻炼,或者锻炼身体是一件被动的事情。 事实上,当我们遇到超负荷的工作倍感压力时,体育锻炼通常是我们缓减压力的最有力的方式和方法。当我们生活上和感情方面不顺心时,体育锻炼同样是可以转移我们的注意力、调整情绪的良方益药。
我们应该认识到工作忙、没时间、没有场地、缺乏指导等等,不应当成为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借口。为什么我们参加体育锻炼时还要和自己讨价还价呢? 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养成习惯。 当我们把体育锻炼作为我们生活的习惯后,就不会想那么多,每天健身活动就成了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了。 努力使体育锻炼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健康地生活。
二、参加体育锻炼应遵循的步骤
常言说:“生命在于运动”,其实应该准确地讲 “生命在于科学运动”。参加体育锻炼不仅要有计划、有目的,更重要是应遵循科学的步骤,这样就会事半功倍,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1.准备活动
准备活动是指在做主运动之前的热身运动。热身运动有许多目的,一是使人体从休息状态过渡到能量高消耗和主运动中的大运动状态;二是把心率从休息状态逐步增加到既高又安全的状态,为剧烈运动作好准备;三是为体能运动在身体上做好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不仅是为了提高运动效果,而且还是为了减少受伤的可能。正确的热身运动可以防止或减少神经紧张和肌肉拉伤、酸痛。热身运动能使身体和肌肉温度升高并具有很大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它还能提高人体的运动能力。热身运动所需要的时间根据个人情况而不同,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一般地说,热身运动为5 到 15 分钟,这是由你的身体感到放松,并且开始出汗的时间长短所决定的。天气越冷,那么热身运动就应当越长。通常的热身程序包括慢跑、放松跑,健身自行车、划桨机或其他轻负荷的有氧活动。这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和一定强度,以不感到疲劳为度。
在一定程序上讲,热身运动自然要与你将进行的主运动相关。例如,如果你想长跑,你可以小步慢跑10分钟,而不是踏健身自行车或用划桨机做热身运动。你想让你的热身运动更适合于你的健身运动,你可以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教练为你制订热身运动的程序和内容,并且还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心率来掌握热身运动的强度。热身运动的完成与自己准备进行的主运动之间相隔不应超过10分钟。
2.伸展运动
当我们做完热身运动后,就可以做伸展运动了。 伸展运动一般要用 4 到 7 分钟。这要根据个人的年龄和身体的灵活程度来安排。随着年龄增长,做伸展关节、肌肉和韧带练习的时间就应该越长。通过伸展运动,能够增强人体各关节、肌肉和韧带的柔韧性和伸展性,能全面提高人的身体健康水平。
柔韧性和伸展性是人体体质水平的重要素质。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本身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天生就好,或年幼的时候有较好的锻炼,所以,他们身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很容易练好。而对在年幼时候缺乏较好锻炼的另外一些人则并非那么轻而易举,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到成年后即便想练,也不可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不善于做伸展运动,常常跳过伸展运动而直接进入主运动。
一定形式的健身运动既可以提高也可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慢跑和小跑可能会把腿部肌肉拉紧。举重除非锻炼得法,否则会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有专家认为,高冲击力的有氧健美操也可能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对于那些长年参加自行车运动的人来说,股四头肌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而使其肌肉伸展性减弱。基因遗传在人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方面起着主要决定作用,但如果你学习了正确的方法,每个人都能提高自己身体关节、肌肉和韧带的柔韧性和伸展性。良好的身体柔韧性和伸展性提高了避免伤害的能力。由于良好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容许关节大范围的运动,韧带和其他骨胶质组织就不易紧张和撕裂。
良好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可以容许各个方面的自由运动; 相反,过度柔软也必须避免,因为关节松弛的人易产生错位和其他伤害。 极度柔软没有太大价值并可能在某些角度导致关节软弱。 柔软性,就像强度一样对于关节以及其周围的组织很特别,它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一样。 伸展运动能提高身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并使自己感觉良好。正确的伸展运动方法应是放松、持续(静止)、集中于肌肉的伸展运动。而错误的方法是随意弯曲自己的关节,以导致关节疼痛和肌肉拉伤。当你做伸展运动时,保持伸展运动动作静止10 到 15 秒钟,每次都这样做,这叫做所谓的静态伸展。 保持静态的伸展姿式,也就是使某个关节在某一点保持不动,而在这个点附近的肌肉和组织被最大可能的拉长。 如果应用静态伸展运动,其受伤风险是很小的。
综上所述,有了良好而科学的体育锻炼,会使我们的身心有个较好的提高,经常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会使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愉快。
参考文献
[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吕雪松.论体育锻炼与健康的关系[J].科学咨询,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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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行文的格式,是书面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学研究》 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
(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
(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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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不论是秘书学科还是秘书工作,都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这在长期的秘书教学和秘书工作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秘书工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秘书学科理论进行支持,因此,在新的时期,如何使秘书理论适应秘书实践工作,并在实践中充实理论,两者相互扩展,却未能在各类研究中体现,因此,本文根据这种情况,希望通过相应的实践性工作,来充实秘书工作理论,更好的促进秘书学科长足发展。
秘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已是秘书学界的共识。然而,秘书理论研究如何适应秘书学科的这一重要特质,并在理论研究中始终具有明确的实践意识?这一问题学界鲜有论及,颇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这一点已在秘书学教材中得到广泛体现。比如,杨树森所著《秘书学概论教程》直接将“秘书工作内容的变化”写入教材,诸如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信息科学的引入,信息工作成为秘书部门最为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谈判事务、公共关系成为秘书工作的新内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页(站)管理成为秘书工作内容之一等[1],对秘书工作具体内容的变化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概括。
另一方面,针对秘书制度建设、国家秘书职业标准的变化等,秘书理论研究者也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解读,客观地评价了其理论地位和作用。比如,关于《国家秘书职业标准》中的“秘书”定义,何宝梅持肯定态度[2],常崇宜和杨树森持批评态度[3],就是研究者们对秘书实践的新变化所作出的反应。
这一点在“秘书的定义”这一问题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秘书学初创时期,秘书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名称之一”[4],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并且有了国家职业标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是在占有了有关秘书工作内容的新材料之后来不断发展秘书学基础理论的,但并不是说有了新材料,秘书学基础理论就要全面翻新。新材料到底带来基础理论的哪些变化,还要看现有理论是不是对新材料依然有解释力。随着秘书学科的不断成熟,基础理论翻新的空间日益缩小,充分发挥现有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我们也应及时审视和调整现有的秘书学基础理论。比如,把文字的出现作为秘书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许多学者依然坚持的观点。其推理过程是:文字的出现是文书出现的前提条件,而公务文书处理是远古时期典型的、重要的秘书工作,所以,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之所以有这种论断,是因为秘书学初创时期,文书工作确实是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书的出现作为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确有其合理性。但是,今天的秘书工作已有了很大变化,虽然学界关于秘书的定义和秘书工作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但在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等与文书工作一样,也是典型的秘书工作这一点上是没有疑义的。然而,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等并非必须借助文字进行,则“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论断就需要改进了,所以不少论者提出了新的见解[5]。说来似乎很简单,但树立这种反省意识,尤其是要根据秘书工作实际去反省基础理论,甚至把自己以前坚持的观点推倒重来,就需要一定的学术勇气。
3、秘书学的实践性也要求秘书理论研究者关注当下秘书工作中的新问题。
用秘书理论指导秘书工作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来就是秘书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秘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是社会向秘书理论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但是学界对此似乎不很敏感。比如,2008 年9 月15 日上午10 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各地,但10分钟之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仍依循以前达成的协议,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这家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3 亿欧元,德国发展银行因此被媒体称为“最愚蠢的银行”。一家奉命调查此事的法律事务所递交的调查报告, 详细记录了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的10 分钟里这家银行的职员都在干什么, 其中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负责处理这项业务的高级经理手下的文员。如果秘书理论研究者能以此为个案和契机,就结构复杂的组织面临突发事件时其秘书该如何迅速作出反应这一问题, 从秘书学角度进行深入探究,那么不仅是给秘书上了一堂课,也会为秘书理论研究作出贡献。但时至今日未看到有分量的论文,当前秘书理论界的敏感程度可见一斑。[论/文/网 LunWenData/Com]
近30 年的时间对于一门学科的成长而言毕竟太短,秘书学学科还太年轻,许多基础理论研究还在争鸣当中,所以秘书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没有被提上日程。虽然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的队伍日益壮大,秘书职业离大众越来越近,但是人们对秘书的误解还很深。比如,笔者所在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有师范和文秘两个方向可以选择。尽管之前多次动员,结果只有20%的学生选择秘书方向,而且选择师范方向的学生毫无例外地拒绝调剂。经私下了解,很多同学是因为家长不同意才选择师范方向的。
最具代表性的拒绝理由有四种:
1. 领导、企业老总多为男性,年轻女孩给他们当秘书家长不放心;
2. 秘书是吃青春饭的,现在选了这个方向,到四五十岁不做秘书工作,再找工作就难了;
3.男生当秘书没出息,端茶倒水接电话是女孩子的事情;
4. 秘书就是丫鬟,干的是侍候人的活儿,怕受气。学生家长的意见基本代表了社会上普通民众对秘书职业的理解。笔者浅见,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秘书行业自身的某些消极现象;二是公众对秘书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那么,这些消极现象是因何而起,怎样预防;如何提高秘书的职业声望,如何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秘书教育,这就不仅仅是秘书学知识的普及问题,更是当下社会向秘书学界提出的新课题。
总之,我们应该加强实践意识,以此推进秘书理论研究,提高秘书职业声望,为当下的秘书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1] 杨树森《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何宝梅《秘书定义述评》,《秘书》2006 年第9期。
[3] 常崇宜的批评见其专论《秘书定义的再探讨》(《秘书》2006 年第9 期),以及《关于我国秘书职业定义的再探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期);杨树森的批评见其教材《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天下论文网]
[4] 王千弓等《秘书学与秘书工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 年版。
[5] 关于秘书起源问题探讨的具体过程,详见何坦野《近20 年中国秘书起源研究综述》(《秘书》1999 年第10 期)。虽然这篇论文发表已经十年,但对秘书起源问题的一些代表性观点的梳理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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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信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受到了新挑战,课堂实践作为一种集参与性、互动性与生动性为一体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增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课堂实践 独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效性 调查分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观教育三大功能于一体的课程,承担着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其“实效性”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观教育这三大功能的实际效果上[1]。为增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笔者对安徽省部分独立学院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2013级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基本情况。此问卷内容包括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现状、影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主要因素等方面,共发放调查问卷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
关于“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现状”,笔者从知识目标、能力培养、价值观塑造等方面做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以“知识目标”为题调查的结果
92.78%的学生认为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理解了“三个选择”问题,即“近代中国历史和人民为什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为什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选择了社会主义”;87.22%的学生认为“清楚认识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内在规律性”;95.58%的学生认为“清楚地了解国史、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进程”;96.3%的学生认为“清楚地了解了中国梦内涵及实现途径”,2.7%的学生认为自己“没有收获”。
2.以“能力培养”为题调查的结果
71.11%的学生认为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提高了运用科学历史观和方法论分析和评价历史问题的能力”;85.77%的学生认为“提高了辨别历史是非和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90.22%的学生认为“提升了个人的人文素养”;10%的学生认为自己“没有收获”。
3.以“价值观”为题调查的结果
74.44%的学生认为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自己“树立了正确的历史观”;71.14%的学生认为自己“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情怀”;70.53%的学生认为“愿意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愿意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努力奋斗”;25.56%的学生认为自己“没有收获”。
调查结果显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本上实现了“知识目标”,然而在“能力目标”、“价值观目标”方面实效性较弱,这种现状对独立学院健康良好发展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综合素质提高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要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这部分学生在“能力目标”、“价值观目标”中“没有收获”的原因,即探寻出影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笔者从“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总体评价、教学最佳形式、学生学习态度与意愿”等方面调查了影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主要因素。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对‘纲要’课教师的总体评价”中,70.1%的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好”,17.22%的学生认为“较好”,有12.78%学生认为“不好”。在对“认为教师好和较好的理由”的调查中,98.33%的学生认为教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难点”,82.11%的学生认为教师讲课能“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富于启发性”,87.67%的学生认为教师讲课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具有针对性”,91.47%的学生认为教师讲课能够“方式灵活,课堂气氛活跃”。在对“认为教师不好的理由”调查中,92.11%的学生认为“教师讲课只顾自己讲授、课堂没有互动”,82.3%的学生认为“教师讲授内容都是书上的理论,跟实际生活没有关系”。
2.关于“学生学习态度与意愿”中,45.5%的学生回答“主动去上思政课,从未无故缺课”;有51.5%的学生回答“怕老师点名,不得不去上思政课”;4%的学生回答“思政课与他们的生活没什么关系,经常逃课”。
3.关于“学生眼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最佳教学形式”的调查,97.78%的学生回答“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设置社会调查主题,老师带队深入社会调查实践”,60%的学生回答“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由学生自行参与社会调查实践”,63.2%的学生回答“创设情境,让学生围绕思想政治理论内容编话剧、演话剧,还原历史原貌”,87.3%的学生回答“观看爱国主义电影或视频,让学生进行影评”,90.1%的学生回答“分组讨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某个问题,最后由小组长代表组员发表意见”,88.5%的学生回答“时政评论或要学生课后制作电子课件并在课堂上讲解”。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形式较呆板单一,教学内容没有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没有针对学生思想实际、促进学生积极思考问题,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视度不够、参与度不够,等等,其中最主要影响因素是教师教学形式呆板单一。课堂实践作为一种集参与性、互动性与生动性为一体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增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途径。2013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增加大学生实践教学比重,构建全新育人格局。《意见》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等。此处的“实践”包括课堂实践、校内实践、校外实践。课堂实践是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1.课堂实践主体的主动参与性助推教学“知识目标”的实现。
课堂实践主体是全体学生,他们虽然个性不同、性格各异,但大都具备自主探索、创新思维、需要被尊重、呼吁平等交流等共同特征;而课堂实践作为以学生为中心,贴近学生的认识水平、思维特征与情感体验,贴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贴近学生生活和思想实际而设置的辅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课堂活动,符合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备受大学生的青睐。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鉴于对课堂实践形式和内容的喜爱,更愿意主动参与课堂实践活动。与“填鸭式”、“一言堂”传统教学模式相比,课堂实践更能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需求、尊重学生的首创精神,更有利于学生对教材理论知识的接受与消化。因此,课堂实践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知识目标”的实效性。
2.课堂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助推教学“能力目标”的实现。
所谓课堂实践就是以课堂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一种参与式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实践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直观教学。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观看与教材内容相关的直播、录像,让学生对所观视频进行影评,通过影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二是教学互动。组织辩论、专题讨论,时政评论、案例分析,师生互相沟通、交流和启发,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收获更大。三是体验式教学。组织学生立足于教材内容进行主题演讲、典型示范、话剧表演,使学生体验真实的环境或者还原历史原貌,在体验和感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振奋精神、鼓舞士气[2]。四是启发式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理论,探索真理,掌握知识,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能力目标”的实效性。
3.课堂实践内容的可操作性助推教学“价值观目标”的实现。
课堂实践内容不等同于理论课教材内容,而是教师立足于教学目标,围绕理论课教材内容设置的、与学生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及时事政治相结合的主题。它或以生动的形象描绘人生,或以深刻的哲理培育价值观,或以幽默的故事表现生活,或以经典的话剧诠释现实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或还原历史原貌。可见,课堂实践内容的设置克服了纯理论教学的枯燥艰涩,以其独特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有利于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价值观目标”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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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在中国被人们俗称为插图。今天通行于国外市场的商业插画包括出版物配图、卡通吉祥物、影视海报、游戏人物设定及游戏内置的美术场景设计、广告、漫画、绘本、贺卡、挂历、装饰画、包装等多种形式。延伸到现在的网络及手机平台上的虚拟物品及相关视觉应用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数字插画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相对于技术应用成果而言,其美学价值尚未得到艺术理论界的重视与研究,本文试从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绘画创作实践、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探讨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并探讨了数字插画美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框架与内容。
关键词:数字插画;理论研究;意义
数字插画(也称CG插画)是近十年出现的数字媒体艺术形式,伴随着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广泛运用于影视动画概念设计、游戏美术、插画设计等领域。大众在消费杂志和欣赏商业影视作品的同时,间接或直接欣赏插图就成为一种必然行为。作为一种文化产品,数字绘画作品营造的唯美、绚丽、奇幻的艺术氛围通过游戏、电影、动漫影响着当代人的审美观念。然而,作为新兴画种,数字插画自诞生之日起即被定位为商业美术,其艺术价值也未得到学者的足够关注,这在当今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培养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1.1 国内的研究情况
在国内,对于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软硬件技术、商业应用、教学研究,或者关联领域研究,如王选遥《论电影画面的灵魂――概念艺术》、赵小林《数码绘画与设计艺术专业基础教学》等;从美学角度探索数字绘画艺术理论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以变换关键词组合的方式进行搜索,可见数篇,包括赵忠波《浅析超现实主义绘画对现代数字绘画的影响》、许超《后现代视野下CG插画设计的美学特征探微》。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国内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研究现状,总体而言研究的成果有待进一步丰富和系统化。
1.2 欧美等国的研究情况
在美国,以出版物为服务对象现代插画的发展已经超过百年,形成了非常深厚的文化土壤。繁荣的出版业造就了一大批技法成熟、风格多元的插画大师。近20年来,作为数字技术革命的策源地,美国的数字娱乐产业异常繁荣,很多从事传统插画创作的画家成功转型为概念设计师,使用数码绘图工具,为电影、游戏和动漫业服务,数字插画由此应运而生。不过数字插画师的成就也一直不为主流艺术承认,其原因同样源自艺术界对商业美术的某种长期的“歧视”。在西方的数字艺术行业内,有关数字绘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视觉特效软硬件开发使用、表现技法、商业应用等实用性、技术性领域,鲜见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成果。这一点,从历年的“ACM SIGGRAPH”会议所发表论文的主题与会议日程安排可见一斑。
2.1 为国内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拓展新的视角
目前,有关新媒体艺术美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多集中在新媒体自身特性带来的审美异化,如虚拟性、交互性、技术性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媒体与创作者的关系、创作者与观众之间的关系、新媒体对创作观念的变革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刘自力《新媒体带来的美学思考》、刘佳《新媒体艺术的交互性带来的美学思考》等等。这些研究,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新媒体艺术审美在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乃至哲学层面的意义。这样的视角,固然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新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但是限于一些研究者的专业背景,仍缺少对新媒体艺术中某些具体领域的研究。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媒体艺术这个大的范畴中,实验艺术、装置艺术这类的当代“纯”艺术活动与游戏动漫设计、电影美术等商业艺术仍然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所以,针对数字插画美学理论展开研究,对于充实国内数字媒体艺术研究的美学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数字插画创作需要艺术理论指导
由于数字插画是商业美术,一直以来被视为流行文化,其价值得不到主流艺术界的认同。以网络相册为平台,优秀的插画作品甚至可以赢得千万次的点击率,却很难进入到画廊、艺术馆中与传统画种获得并列展出的机会。数字绘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空缺”,使其缺乏专业而系统的评价体系、科学而规范的教育方法以及艺术投资人。这些都制约着中国数字绘画艺术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展开数字插画的艺术理论研究,挖掘其文化价值、厘清风格流派、完善评论体系,将数字插画研究学术化、正规化,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数字插画在主流美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都能更好地激励数字插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对于提高数字绘画的整体创作水平、挖掘艺术价值是非常必要的。
3.1 利于构建更加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
目前,国内大专院校的数字插画教育大多处于初创阶段,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均比较薄弱。当前人才的培养主要由企业和社会机构承担,但在培养方式上往往注重技巧训练、追求画面的外在效果,较为忽视绘画创作的文化艺术性,不利于数字插画人才的良性发展。事实上,在欧美等国,数字插画师(概念设计师)基本出自艺术设计类院校的相关专业,需要系统学习解剖、架上绘画、艺术史、数字图形图像学等课程,企业培训只是培养实践经验的手段,学院教育才是主流。构建科学的数字插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相关的艺术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托,完善教材建设、丰富理论教学内容。
3.2 利于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力提升
自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的创意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不断得以加强。很多项目开始借鉴国外同行业经验,更加注重前期的概念设计的投入力度,推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游戏作品。例如,腾讯游戏开发的网络游戏《斗战神》。该作的前期概念设定由国内一线的游戏美术师合力完成,人物造型夸张玄奇却不失中国神话人物的特征,场景华丽宏大,且充满东方色彩,充分展现出数字插画的视觉创造力和奇幻文化的魅力。
然而,对于中国创意产业整体而言,高质量的作品和优秀的概念设计师仍然数量稀少,数字插画师的绘画水平良莠不齐。拙劣的模仿和照抄,贫弱的造型与滥俗画风依旧充斥着中国的动漫游戏市场。建立数字插画艺术理论体系,特别是文化研究和批评研究,有助于指导插画师的创作,推动当前数字绘画创作者对艺术品质的自发追求,转变成自觉的要求。
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数字插画艺术性,因而笔者认为可参照传统绘画研究的方式构建数字插画的理论研究框架,内容包括: (1)数字插画史论、人物及作品研究。 (2)数字插画文化研究。 (3)传统绘画与数字插画比较研究。 (4)数字插画批评研究。 (5)数字插画创作研究。
设计艺术史论家王受之先生在其所著《美国插画史》中评价了美国主流艺术界对插画艺术的态度,他指出“插图之所以不被主流艺术承认,无非是它的明确的商业性质,然而仅仅用商业属性作为口实,忽略插图的艺术性,实在是过分”。中国数字插画今天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并不比传统插画有所改善,所以,对数字插画艺术理论的研究,无论对于中国的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发展还是对于数字插画创作而言,都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本文的目的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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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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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理论是人们对财务活动规律和财务管理规律的认识和高度概括,是一个具有一定层次性结构和功能的、对财务运行机制进行全面描述的理论系统。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管理理论,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财务管理理论创新乏力,研究方法体系不健全,加之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不当,是制约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适应财务管理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本文从财务管理理论内容入手,分析其特点及理论依据,重点指出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创新方向,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创新
1.1财务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理论是根据财务管理假设所进行的科学推理或对财务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而建立的概念体系,其目的是用以解释、评价、指导、完善和开拓财务管理实践。
1.2财务管理理论的主要特点
一般来讲,财务管理理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是财务管理实践的一般。它既包括财务管理实践的一般规定性,也包括财务管理实践诸要素的一般规定性。二是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任务或目的,是从总体上解决三个基本理论问题,即财务管理是什么,做什么和如何做,揭示财务管理实践的普遍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三是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研究的功能是长远的,具有战略性的。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研究的某些重大突破,常常会给整个财务管理实践与理论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变革。四是在对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研究中允许多种意见并存和发展,并不急于对理论观点做出结论性的评价,或者说不急于定论。
1.3财务管理体系的理论依据
财务管理学是一门既涉及经济学,又涉及管理学的边缘性、综合性学科。该学科的任务,一是要阐明财务管理的种种规定性,即财务管理是什么;二是要揭示财务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即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前者属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后者属财务管理的应用理论。
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表述规律,即从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逻辑范畴出发,通过将形成该范畴时所舍象掉的其他因素逐步地包含进来,再现研究对象丰富的规定性,从而使人们获得对研究对象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复杂而不是简单的,生动的而不是僵死的认识。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方法,遵循的不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表述规律,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复杂到简单的思维规律。即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研究过程所得到的结果,正是构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既然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要从一个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出发,那么,科学地确定这一范畴便成为合理地构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关键。财务管理理论除包括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以外,还包括财务管理应用理论。财务管理应用理论具备鲜明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其基础理论的起点选择与体系构建遵循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律,遵循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
2.1关于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理论问题
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历史因素和企业自身特点等原因,民营企业融资难、投资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同时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一直“偏爱”于国有企业及其改制问题的研究,没有“正眼看待”过民营企业的财务理论问题。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应该重视起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要把其置于中国现阶段的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中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
2.2关于虚拟企业的财务管理理论问题
虚拟企业是信息经济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进行信息的传递,形成一种“无边界”的组织形式。传统财务管理理论集中于研究实体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而对虚拟企业的财务问题研究甚少,而这种“无边界”的虚拟企业是现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中国“后改革时代”的来临,虚拟企业必将在中国迅速发展,因而应重视虚拟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同时与现有的财务信息化理论相结合。
2.3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理论问题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研究企业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综合平衡和协调利益要求的问题,是企业分配“共同剩余”的制度安排。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供应商、顾客、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当地居民、所在社区以及新闻媒体等。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要求现代企业更加注重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传统财务管理理论所强调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因而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应该重视企业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实现企业整体发展。
3.1财务管理理论研究方法的发展与创新
传统演绎法向可观察、可检验的演绎法发展。
传统演绎法的推导程式:前提命题(假设)――逻辑演绎推理――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可观察、可检验的演绎法的推导程式:前提命题(假设)――逻辑演绎推理――推导结论――转换为可检验的实践命题――观察、检验――修正、完善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强调传统演绎法向可观察、可检验的演绎法转变的原因在于:现实生活中涌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财务管理问题,它们不仅要求概念上的可定义性,而且要求可操作性、可计量性。而传统的演绎法模式只能满足概念上可定义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理论概念可操作性、可计量性的特点。这就使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停留在定性化的泛泛讨论阶段,无法深入到定量化的可操作阶段,从而影响了财务管理理论的深入发展。为此,就要求研究者在采用演绎法时,根据由初始条件构成的前提,演绎出能够用具体事实加以论证和检验的实践命题,然后将这些命题与实践和观察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验理论或假设的实际意义。
3.2由偏重研究对象向重视依托主体发展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不能仅仅强调对象的内在必然性,强调本原与非本原的关系,强调财务管理实务结构的分析、研究,而应该注意引起这些事实的人的行为动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意制约和影响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识、观念、偏好、感情等因素,注意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实践活动和由此产生的信息对财务管理意图的影响。这就要求将包括判断行为、决策行为等在内的思维活动也纳入到研究范围内,以强化思维主体的能动性和主导作用。
3.3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
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通用性,特别是随着数学、计算机科学、行为科学乃至物理学等学科的方法在财务管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使财务管理学突破了原来意义上的学科属性的限制,逐步形成了事实上的边缘学科。财务管理学呈现出的学科综合研究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其研究的方法体系必须是开放型的,即要广泛吸收各种适用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方法,而不应受学科分类的限制。当然,在借鉴和移植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时;切忌生搬硬套和牵强附会,而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地加以综合运用,这样才能使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
论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创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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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本文主要以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新思路。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德宏州的实践 新思路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1]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要注重联系边疆的实际,要适应少数民族的思维特点,真正从当地实际出发,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最终转化为群众的认识,提高他们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自觉性。
1.1 培养民族干部成为理论宣传带头人
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生产生活、语言风格,在少数民族中说道理、讲政策、做工作,群众往往愿意听、愿意学、愿意跟。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独特作用,组织挑选部分理论水平高,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民族文化、语言、风俗的民族干部,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理论, 使他们成为“本乡本土型”的理论宣传带头人。
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德宏州采用了“大教育、大培训、大锻炼”的方式。一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依托省委党校和国内高等院校,举办不同层次的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民族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百千万工程。把少数民族干部列为重点调训的干部。三是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实施农村带头人培养工程。着力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各类带头人的培养。
1.2 利用少数民族民族语言、地方方言俗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
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大众表达方式进行宣传。寓事于理,以理服人,才能做到情理交融。马克思主义理论要被大众掌握,一是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变得通俗易懂,适应大众的认知结构、理论水平和语言习惯。民族宣讲队就是要运用民族语言和方言“翻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如德宏州马克思主义理论宣讲队队员就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翻译为傣语的“入里金万”或方言的“好吃好在”,把“理想”翻译为“默着”,“幸福”翻译为“好在”。这些生动而贴近生活的用语,群众很容易理解、掌握。二是要考虑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和思维习惯。少数民族群众有自己的思维习惯、语言特点,他们不一定听得懂学术语言。如:傣语语音的声母、韵母、声调,语法结构中的构词、语序排列与汉语有较大差别,傣语有可置后的副词,定语与中心词组合的倒置语序,状语与中心词的倒置语序的特点。宣讲队员要掌握更多的民族语言、地方方言,运用民族语言、方言宣传,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群众的行动指南。
1.3 发挥民族节庆活动、广播、报刊等宣传优势,形成多样式、多层次宣传格局
德宏州通过举办“泼水节”“目瑙纵歌节”等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让少数民族在活动中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帮助。另一方面,促进了村寨间、民族间的团结;举办各种晚会,精选优秀节目参演。陇川县的“景颇大妈赞共产党”,盈江县的群口快板“赞美新盈江”,芒市的小品“毒品害死人”等节目,表演时都是用方言和当地发生的真实故事。由于形式新颖,内容贴近群众生活,表达方式幽默风趣,效果出奇的好;利用榜样示范效应,抓典型人物、事件进行宣传。截至2013年,德宏州共举办了三届“德宏州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
德宏州的电视台、电台都开办了民语节目。用少数民族的母语讲解党的理论、政策,既尊重了少数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维习惯,又能让他们更好地领会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在收看德宏电视台民语台的《新闻联播》时,听到用民族语配音的、的讲话,感到很温暖、很亲切;《德宏团结报》以汉文、傣文、景颇文、载瓦文、傈僳文等五种文字出版发行。它在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展示德宏发展变化的主阵地。
此外,一些基层组织利用赶街天,用当地发生的故事,用群众易看懂的图片进行宣传,也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1 培养高素质的宣传思想工作者
理论宣传内容要考虑群众的实际理解能力,考虑群众的需要,语言表达既不能学术化、精英化,也不能简单化、低俗化。理论宣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开会作报告等形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必须与受众的兴趣、利益需要以及信息接收习惯相契合,这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宣讲队。首先,对宣讲队员定期定时培训。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其次,吸收理论水平高,讲课有吸引力的专家学者加入宣讲队。再次,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建立人才培养库,不断扩大宣讲队伍。
2.2 创新工作方法,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运用互联网管理的优势,建立网络举报与监督,网络评议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要有阵地意识,面对困难与问题,不能绕,不能怕,不能缩,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少数干部以命令强制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导致群众对政治宣传产生抵触情绪,致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群众中失去吸引力。所以,要克服简单粗暴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弄虚作假,个不搞人主义,消除官僚主义,增进党群关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实践证明,任何一种脱离群众需要的、孤立封闭的理论都将被大众所抛弃。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要被群众接受,关键是党员干部要真正关心群众的需要,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困难问题。只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可信度。 2.3 理论宣传要克服思维定势、工作惰性,制定相关制度
理论要转换成群众掌握的语言有一定难度,群众接受新事物、新理论需要一个过程,理论宣传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宣传思想工作要有爱心、耐心和恒心,要克服惰性;思维定势是推进理论大众化的心理障碍。从众、安于现状、固守不良习惯,是群众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要突破心理障碍,扭转惯性思维,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是做好宣传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可以使人成为好人,坏的制度使好人也会学坏。传播正能量,惩治社会不良习气,才能弘扬正气。
2.4 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判断能力,做好社会情绪、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思想政治素质是对宣传思想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最根本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舆论引导就能坚持正确方向;思想观念出错,舆论引导就会出偏差。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坚定信念,才不会因思想上的偏差造成导向上、行动上的偏差,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
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才能透过复杂的现象看清本质,把握主流,提高判断能力,做到审时度势,因时而谋。当今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个体情绪经由快速便捷的信息渠道传播,极易蔓延、扩大,变成社会群体情绪。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重大突发事件,引起了群众的恐慌,这对政府的处置能力是一个考验。对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赢得时间;需要大局意识、坚持原则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持高度一致;需要弘扬主旋律,倡导主流思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持之以恒,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定会被群众理解与掌握,并成为他们强大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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